們知道消防水箱的兩個作用,一個水量,一個水壓。那么如何界定建筑物消防水箱的水量和水壓?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3,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 2 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m3; 5 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3; 6 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3,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應小于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2 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于0.10MPa; 5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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